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鹰府字〔2009〕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和货币政策,全力服务经济发展,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鹰潭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奖励办法(试行)》(鹰府发〔2007〕28号)文件规定,经考核,省农村信用联合社鹰潭办事处、农业发展银行鹰潭市分行、农业银行鹰潭市分行分别获得200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一、二、三等奖,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鹰潭监管分局获目标管理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上述5家单位予以表彰,并对一、二、三等奖获奖单位分别给予人民币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目标管理奖获奖单位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奖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