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结全市职能整合工作做法和经验。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审批运行的监管,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职能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漏补缺。
目标期限:2010年
责任部门:市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牵头部门:市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难度大,涉及面广,是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自觉把这项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改善投资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各县(区)政府、市级部门要成立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切实按照职能整合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实施原则、工作内容,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认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严格掌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年内工作安排于10月20日前报市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要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与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改革工作相结合。各县(区)办证中心要统筹做好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接纳和管理服务工作。按省政府要求,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行“一月一报”制度,从10月份开始,各县(区)、市级试点部门要在每月下旬向市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市里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查。
附件2
市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发改委(局)、法制办牵头,监察局、编办、办证中心等单位密切配合,今年内实施并完成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自查自清本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和原则。凡是各部门(单位)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面梳理汇总,在理顺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事项、区分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基础上,逐项提出保留、调整、取消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