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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分别成立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各县(区)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发改、监察、法制、机构编制、办证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和指导服务。

  (二)加强协调推进。要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审批职能定位,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妥善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情况,及时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调整完善,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办证中心规范化运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强政策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强化政策指导作用。要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或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运作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1.全市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市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全市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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