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予以落实,防止出现擅自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各县(区)要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用市办证中心“舟山三级联动网上办理”系统,加快推进网上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继续推进“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对取消审批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制定配套措施,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等现象。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对法律、法规及规章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依法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完善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全面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五)落实和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坚持“减放并举、依法下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则,对放权事项进行全面对接。各县(区)要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对下放的审批事项,以进驻办证中心统一办理为原则,确保下放权限规范高效运行。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工作,进一步依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六)加快推进市、县(区)级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各县(区)、市级部门要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即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成立行政审批处(科),行政审批处(科)向办证中心集中,进驻办证中心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到位。各县(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严格掌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改革工作在今年内完成。市级部门在今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明年全面推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