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09]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和《中共舟山市委关于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若干意见》(舟委〔2009〕7号)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我市“四海”建设,现就我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
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力度,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得到全面清理和规范;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基本完成,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更加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廉政的原则,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与国家新出台或调整的法律法规等依据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由各县(区)和各部门在理顺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事项、区分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基础上,逐项提出保留、调整或取消意见。拟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