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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11.1.5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并可适当收取必要的成本费用。
  11.1.6进场前,甲方应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工作场地使用、建筑物构筑物拆迁、青苗树木赔偿、障碍物清除等工作,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11.1.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作现场地下已知埋藏物(如电力、电讯光(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等)的资料及具体位置。若因提供上述资料不清致使乙方在现场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有关民事责任。
  11.1.8甲方负责设计成果咨询、评估、审查上报的组织工作。
  11.1.9本合同中有关条款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甲方责任。
  11.2 乙方权利义务
  11.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内容、时间、份数及质量向甲方交付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和专题报告文件,并对以上文件、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1.2.2乙方负责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采取修改和补充等有关补救措施。
  11.2.3在勘察/设计阶段,为满足工程需要,设计人应安排有关专业人员在工程现场处理有关地质和设计问题,开展技术服务、采购服务等工作。根据采购进度和甲方要求,乙方应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采购的技术交流、提供技术服务等。甲方要求乙方参与外出技术交流、咨询、采购服务等,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11.2.4乙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配合甲方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和评审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处理施工过程中有关地质、设计问题和技术指导,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设计文件进行合理修改、变更和优化设计,参加竣工验收并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写相关勘察设计验收文件。
  11.2.5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进行的勘察/设计工作:
  1.转包,或将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工作分包。
  2.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和分包。
  11.2.6本合同中有关条款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乙方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10.1的约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勘察/设计开工的条件。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
  12.2乙方收到定金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乙方无故延迟开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2.3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12.4除本合同11.1.2、11.1.3、12.1、12.2等约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符合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文件提交迟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延误阶段勘察/设计费的    ‰。
  12.5专题报告文件提交迟延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专题报告费用的    ‰。
  12.6在合同履行期间,除11.9规定的情形外,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2.7合同生效后,除12.1、12.2、12.12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相当于双倍定金数额的赔偿,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勘察/设计费用,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12.8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相当于该阶段应支付金额   %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一个阶段逾期超过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一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12.9非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上级或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12.10由于乙方勘察、设计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应不低于实际损失的    %。(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超过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费用)
  12.1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出现较大设计变更,工程投资每增加  元或耽误工期  天,应扣减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费用总额的  ‰。
  12.12由于甲乙双方共同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2.13乙方未按本合同10.2的约定分阶段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14乙方提交的阶段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使甲方项目产生重大设计变更的,甲方有权推迟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直至乙方整改合格。乙方拒不整改、无法整改或已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情况严重的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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