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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渝水〔2009〕7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明确项目业主方与勘察方、设计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各地和有关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贯彻执行,若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市水利局政策法规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重庆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水利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方:            
  【□勘察/□设计】方:            
  签订日期:            


重庆市水利局监制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勘察/设计中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2.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2.2中标函(文件)
  2.3招标文件
  2.4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2.5报价函
  2.6投标文件(含项目组人员资历表)
  2.7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2.8         
  第三条 勘察/设计依据及技术标准
  3.1勘察/设计依据
  1.本勘察/设计合同。
  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
  3.甲方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4.            
  3.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是:
  1.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2.甲方提出的勘察/设计的有关技术要求。(见附件2)
  3.经甲方审查同意或投标文件中的工程勘察/设计大纲。
  4.有关勘察设备器件的技术指标。(见附件3)
  5.                   
  第四条 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工作阶段
  4.1工程名称:                 
  4.2工程地点:                 
  4.3工程规模:                 
  4.4工程阶段:
  1.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
  2.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
  3.初步设计(□勘察/□设计)
  4.招标设计(□勘察/□设计)
  5.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
  6.     (□勘察/□设计)
  第五条 勘察范围、设计内容及工作进度
  5.1勘察范围                          
                            
  5.2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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