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渝水〔2009〕7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明确项目业主方与勘察方、设计方的权利义务,根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各地和有关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贯彻执行,若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市水利局政策法规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重庆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水利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方:
【□勘察/□设计】方:
签订日期:
重庆市水利局监制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勘察/设计中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2.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2.2中标函(文件)
2.3招标文件
2.4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2.5报价函
2.6投标文件(含项目组人员资历表)
2.7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2.8
第三条 勘察/设计依据及技术标准
3.1勘察/设计依据
1.本勘察/设计合同。
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
3.甲方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4.
3.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是:
1.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2.甲方提出的勘察/设计的有关技术要求。(见附件2)
3.经甲方审查同意或投标文件中的工程勘察/设计大纲。
4.有关勘察设备器件的技术指标。(见附件3)
5.
第四条 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工作阶段
4.1工程名称:
4.2工程地点:
4.3工程规模:
4.4工程阶段:
1.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
2.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
3.初步设计(□勘察/□设计)
4.招标设计(□勘察/□设计)
5.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
6.
(□勘察/□设计)
第五条 勘察范围、设计内容及工作进度
5.1勘察范围
5.2设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