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选择各乡镇符合条件的农家店或家电销售店1?2家为乡镇家电销售网点。
3.对没有设立销售网点的偏远山区乡镇,各中标企业应采取订单销售、电话预约、送货下乡等方式,满足农村基层消费者的家电消费需求。
4.销售网点基本条件和具体标准
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3)必须具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应操作人员。
具体标准:
(1)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
(2)县(区)政府所在地销售网点必须设置家电下乡产品经营专区。
5.销售网点备案及程序
(1)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须持网点营业持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县(区)商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县(区)商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标准进行备案,不得放宽标准。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2)各县(区)商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经市商管办会同市财政局核准后报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省范围统一对社会公告,并统一授牌。
四、货源供应、产品价格及产品质量
(一)货源供应
中标销售企业应加强市场调研,掌握家电下乡产品的市场需求,加强货源渠道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商品供应,满足农民购买需求。做到不缺货、不断档。中标销售企业不得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流通网络,并要严格产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二)销售网点管理和服务
中标销售企业要统一制订销售网点的工作管理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做到规范管理,规范服务。应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护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知识,使农村消费者放心购买,放心使用。中标销售企业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产品价格
中标销售企业要根据我市农民购买力和市场需求状况,及时收集相关价格信息并反馈给中标生产企业。中标生产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统一配送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零售价格销售的,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对中标企业随意提高或压低供货和销售价格,一经查实,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销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