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管办市财政局关于萍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萍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萍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内贸综字〔2009〕1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引导建立适应我市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销售与服务网络体系,搞活流通,扩大农村家电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实施时间和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
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共4年时间。
(二)实施内容
对农民家电消费进行补贴。补贴产品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暂定(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实施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电脑、空调限价另定)。
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补贴标准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实行补贴。补贴周期内,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三、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销售企业
承担我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任务的销售企业为我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市商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布局与设立。
(二)销售网点
为方便和就近开展家电下乡销售服务工作,市、县(区)商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优化选点和布局销售网点。
1.支持中标企业在县(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企业的城区总店布局销售网点,确定各中标企业在县(区)较大规模的销售店或中标企业专卖店1?2家为县(区)家电销售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