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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对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维护农村中小学的正常教育铁序,探索化解乡村其他公益事业债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清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高度,立足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及时解决化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化解,并保证不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OO九年五月三日
萍乡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
“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谁举债谁负责。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实施的管理体制,“普九”债务的化解试点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2.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普九”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化债的优先顺序,逐步化解。
  3.先化解后奖励。为缓解基层财政压力,增强基层化债的动力,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先化解后奖励的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已经化解“普九”债务的地方给予奖励,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的不予奖励。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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