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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委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份,市安委办将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抽查。
  2.各级人民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中旬前报市安委办。11月份,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综合督查。11月底,市安委办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市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萍乡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由副市长朱信萍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兰叶子、市安监局局长王仁华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安监局、市煤监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江西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萍乡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重点办等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三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市安监局局长王仁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三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沟通“三项行动”情况、研究处理“三项行动”工作的相关问题。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三项行动”中。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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