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发改委、市重点办:负责重点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1.市经贸委:负责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2.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属经济组织和市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3.萍乡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各市直有关单位和中央、省驻萍各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三)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注意与省对口厅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安排搞好衔接,紧密联系我市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六、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
1.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赣府厅字〔2009〕67号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宣传发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3.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和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月?9月)
1.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5月汛期,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分行业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3.针对煤矿、烟花爆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化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分层次、分行业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五禁一打”、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6月底前,市安委办将组织开展执法和治理行动实施情况检查。7月份,省安委办组织各设区市安委办开展执法和治理行动实施情况的交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