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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每年与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房管、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进度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指导、协调编制和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批、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项目前期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国债转借地方等项资金的拨付,建立和管理项目资金专户。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及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林业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征用林地的审批。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公共政务、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有关审批工作。各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督导组要加强检查,每月督导不能少于一次,并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证工作进度。各督导小组每月要将各县区(开发区)进展情况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以简报形式通报有关单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房管、建设、监察、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对县区(开发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及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今年3月下旬,对净地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以及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今年8月上旬,对净地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对需要征地拆迁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和中央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今年12月中旬,对净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完成情况,需要征地拆迁项目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情况要专题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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