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尽可能利用现有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住户工作生活。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设计规范要求,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新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多层为主,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要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四)项目报建要求
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实行项目报建手续集中联审,并联审批,一条龙服务。市、县区(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项目报建工作,及时完成项目申请。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市、县区(开发区)报建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审批的部门,要实行问责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
(五)精心组织施工
市、县区(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编制项目进度计划,优选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
(六)物业管理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不足部门由当地政府廉租住房资金支付。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通商品房同等级标准的70%,其中的营业性用房不得出售,只能出租,租金收入可用于补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剩余部分纳入城市廉租住房资金专户。(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和保障标准
发放范围:2009年度市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10370元,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保障标准:人均保障面积为1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5元/月,每人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50元,每户家庭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督导组
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督导组,下设七个小组,分别对应市本级、萍乡经济开发区、各县(区),具体名单见附件三。
(二)明确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