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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奖励措施
  省政府设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奖励资金,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好,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达到规定要求的县区(开发区),按省规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财政局)
  五、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建设时间节点
  1.净地项目建设时间节点
  (1)前期工作。2009年3月底前,完成土地行政划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3月底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实行项目邀请招标,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公开招标。
  (2)主体建设。2009年5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8月底前,完成三层主体;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0年3月底前,水、电、气、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完工,并组织验收。
  2.需要征地拆迁的项目时间节点
  (1)前期工作。2009年2月28日前,启动项目补偿安置工作;4月30日前,所有项目完成补偿安置和房屋拆迁,并有40%的项目完成报建及有关审批手续、开工建设;6月30日前,所有项目完成报建及有关审批手续、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
  (2)主体建设。2009年8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11月底前,完成三层主体;2010年3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0年6月底前,水、电、气、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完工,并组织验收。
  3.2010-2011年项目准备工作
  各地要抓好后两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准备工作,并在上一年四季度完成征地拆迁,办好用地手续,实现当年一季度开工建设。
  4.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时间要求
  3月底前完成不少于全年任务数的审核发放工作。
  (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审批制。统一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经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初步设计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在上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时,应同时提供项目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配套资金承诺文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三)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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