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励措施
省政府设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奖励资金,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好,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达到规定要求的县区(开发区),按省规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财政局)
五、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建设时间节点
1.净地项目建设时间节点
(1)前期工作。2009年3月底前,完成土地行政划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3月底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实行项目邀请招标,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公开招标。
(2)主体建设。2009年5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8月底前,完成三层主体;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0年3月底前,水、电、气、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完工,并组织验收。
2.需要征地拆迁的项目时间节点
(1)前期工作。2009年2月28日前,启动项目补偿安置工作;4月30日前,所有项目完成补偿安置和房屋拆迁,并有40%的项目完成报建及有关审批手续、开工建设;6月30日前,所有项目完成报建及有关审批手续、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
(2)主体建设。2009年8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11月底前,完成三层主体;2010年3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0年6月底前,水、电、气、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完工,并组织验收。
3.2010-2011年项目准备工作
各地要抓好后两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准备工作,并在上一年四季度完成征地拆迁,办好用地手续,实现当年一季度开工建设。
4.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时间要求
3月底前完成不少于全年任务数的审核发放工作。
(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审批制。统一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经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初步设计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在上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时,应同时提供项目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配套资金承诺文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三)提高规划设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