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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萍乡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4号)文件精神,加大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尽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新增廉租住房3772套,其中:市本级新建530套,其他方式筹集170套;安源区新建650套;湘东区新建500套;萍乡经济开发区新建500套;芦溪县新建200套,其他方式筹集159套;上栗县新建610套;莲花县新建400套,其他方式筹集53套。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新增经济适用住房5.9万平方米836套,其中:市本级2万平方米,安源区2.5万平方米,湘东区0.5万平方米,芦溪县0.3万平方米,上栗县0.3万平方米,莲花县0.3万平方米。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完成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11047户,其中:安源区补贴6860户,萍乡经济开发区补贴24户,湘东区补贴2080户,芦溪县补贴1268户,上栗县补贴260户,莲花县补贴555户。
  二、建设方式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式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配建、棚户区改造配建和结合棚户区改造解决住房中配建廉租住房等多种方式,具体建设方式和配建比例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廉租住房,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要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
  三、资金筹措和拨付
  (一)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1.中央投资补助资金。中央政府对廉租住房建设给予投资补助,补助标准每平方米300元;莲花县补助标准每平方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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