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各级创业指导中心要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活动,一是组建一支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开展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企业策划、企业管理等服务活动,采取专家预约、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和组织业内人士互相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方式,解决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难题。二是建立一个创业项目资源库,通过收集整理、设计开发、专利利用等方式收集适合创业者创业的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
3.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一是组织各类培训机构对招聘人员按用工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格人才。二是组织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用工招聘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用工需求。三是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确保创建工作验收合格
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统计月报制度和责任考核机制。将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各项指标纳入“民生工程”考核体系,按照“民生工程”的考核办法和要求进行考核,由市政府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并签定责任状,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组织实施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时间为两年,实施步骤为:
1.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成立萍乡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提交省领导小组审阅修改。将创建工作任务各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指导各县(区)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完成县(区)创业指导中心的组建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讨论创建工作的实施,布置相关工作任务。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创建工作意义,编印散发创建工作各类政策规定和宣传资料,组织创业典型报告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各部门围绕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修改有关管理规定,为创业者提供便利、快捷的优质服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逐步完善五项体系建设,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
4.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创业型城市的基本标准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措施。召开创建工作总结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