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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南银发〔2008〕212号和赣府厅发〔2008〕77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的创业者,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2?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扶助。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再就业基地),可由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推荐,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扶助。
  5.财政资金安排及奖励补贴由管辖地政府和税收受益财政负担。税收补贴和奖励金额与企业缴纳的地方所得税收挂钩。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能力
  1.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利用好现有培训政策,对创建创业企业员工的培训予以政策倾斜。按照统一的SYB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2.努力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一是打造一支高素质的SIYB教师队伍。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全市统筹管理,统一调配,为切实保障教学质量奠定基础。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实行定期考核制度,采取末位淘汰机制。二是按照SYB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并采取案例分析,名家讲座,企业家、创业典型现身说法以及创业见习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创业者的成功率。
  3.建立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要在2009年底前分别建立1-2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小企业孵化创业基地应按照节约土地资源、降低建设成本的原则,尽可能利用现有厂房、楼宇等各种闲置场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县(区)政府应在土地供应、规费减免、资金投入上支持基地建设,并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形成较完备的道路、水电、通讯、环保、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力争在2年内,每个小企业基地入驻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少于50户,从业人员不少于1000人。市本级要在完善江矿创业孵化园区的基础上,再新建一个较为规范的创业孵化园区。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自创办之日起,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
  (四)健全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1.建立和完善创业指导中心。各县(区)要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创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赣劳社就〔2006〕40号)文件的要求,在2009年3月底前全部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实行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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