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发〔200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6月19日市委常委会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创建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萍乡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创建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紧密结合我市经济转型的有利时机,强化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在2009-2010年两年内,每年发放小额贷款1.2亿元,其中支持个人自主创业72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创业4800万元。每年创业培训2000人,培训合格率80%以上,经创业服务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每年扶持4000名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扶持40家新办企业,新办企业稳定经营率达到80%以上,每年通过自主创业和新办企业,带动和吸纳2万人就业。(具体见目标任务分解表)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形成政府促进、部门支持、社会齐动、职责明确的创建工作格局。
  成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公共政务局、市劳动就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