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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萍乡市规范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萍乡市规范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萍乡市规范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何建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孙金淼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良彪 市政法委副书记
  彭万秋 市卫生局局长
  蒋祥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周晓春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肖 勇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胡安明 市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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