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权力行使置于人民群众广泛监督之下,做到评议过程由群众来参与,评议结果由群众来裁判,整改效果由群众来检验。发挥投诉、举报的作用,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影响较大的,要向社会公布。对打击和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切实加强领导,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按《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纳入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勾;建立健全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考评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尤其是依法行政工作比较落后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督导。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采取得力措施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找准问题,研究对策,抓紧制定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的具体意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要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对照《决定》和《实施意见》要求,列出制度建设时间表,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及时指出,责令改正;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
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要全面正确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大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保障基层群众在民主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服务水平。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严禁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要积极培育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