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
(萍府发〔20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纲要》实施5年来,全市各级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不断强化宪政理念和法治观念,努力加快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依法行政取得重大进展。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纲要》和《决定》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如:有的基层政府对依法行政的自主推动力不足;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还比较淡薄,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还存在偏差,有的甚至将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行政效率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依法行政会束缚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本质理解不透,以法治民、治事的观念比较严重,片面认为“执法就是管理,管理就是处罚”;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乡镇行政执法权责不对等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必然选择,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政府形象、保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措施,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对照《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学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行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班子成员会议学法制度,每年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4次。实行专题法制讲座和定期集中法律培训学习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法制讲座;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至少举行一期对下一级政府及对口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学习班。实行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确定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