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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五)除涉密和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府信息及其它政务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社会公开。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相关政务信息、审批信息、处罚信息等及时在网上公开。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制度,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六)积极探索市、县(区)政务服务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加强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工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政府审批和服务项目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限时办结,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一站式”服务,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的目标,最大限度为投资者、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实现政府审批向市场交易转变。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公正交易(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八)制定《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区)依法行政的决定》。做好市县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规划,分解任务,落实部门,明确责任,确定时限,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建立起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九)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部门列出一定经费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等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萍乡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市政府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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