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莲花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今年完成省政府审定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同时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莲花县农村困难户的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分批实施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摸清农村补助对象的危房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今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