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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协调与规划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局一名科级干部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建立校舍安全挡案和校舍信息系统;筹措和落实工程专项投资;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技术指导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建设局一名科级干部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办、市雷电防护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落实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学校舍建设进行管理;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负责为各县(区)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
  (三)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监察局一名科级干部任组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组织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主任由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局(委、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办公室成立若干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组长由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兼任。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集中办公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和安排必要办公经费,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审核、汇总各乡(镇、街、场)校舍加固改造、迁移避险和综合防灾方案及工程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与管理;检查、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每月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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