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七日
萍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萍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分别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并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提高了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改善了办学条件,确保了学校安全。但目前我市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在全市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程实施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多发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