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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四)2010年12月30日以前,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和莲花县按国家减排规定各关闭一条10万吨水泥生产线。
  (五)上栗县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关闭2家年产1万吨以下排放不达标的再生纸厂,2010年12月30日以前再关闭2家年产1万吨以下排放不达标的再生纸厂。
  以上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督促实施,并对逾期未关停到位的企业停止供电。
  三、加快现有减排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一)市水务局要加快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二阶段4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确保在2009年12底以前投入试运行,2010年3月底以前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建成后日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
  (二)加快县(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芦溪县、莲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9年9月投入试运行,今年11月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湘东区、上栗县污水处理厂应在2009年12月底前投入试运行,2010年3月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确保建成后日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
  (三)加快焦化煤气脱硫工程进度。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博宏实业有限公司和萍乡市芦溪县华亚焦化有限公司应在2010年3月底以前按环保部的技术要求完成焦化煤气脱硫工程,并开始试运行,2010年4月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四、落实未完成减排任务企业停产治理措施
  莲花县纸业有限公司减排工程建设严重滞后,莲花县政府应督促该企业按省政府要求进行停产治理,待治理工程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深度处理后的外排废水浓度不超过60mg/L。
  五、做好统计数据基础工作
  (一)市统计局在统计全社会煤炭消耗量时,要将燃料煤和原料煤分别计量,对水泥、洗煤、焦化和电力等行业的原煤使用量分别进行调查统计,同时确保我市能源结构中煤炭占的比例在60%以下;市经贸委要努力确保2009年、2010年万元GDP能耗下降比例在5%以上。
  (二)市公安局要把好非农人口的统计数据关,今年非农人口增长率控制在7‰以下。
  六、强化控污减排保障措施
  (一)强化减排工作实绩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区)和有关责任部门今年减排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列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对没有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责令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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