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9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了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经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查认定,我市上半年共完成二氧化硫削减量1328吨,化学需氧量削减量633吨。为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减排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存在问题的减排项目限期进行整改
(一)市水务局应在2009年10月31日以前解决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污水进口浓度严重偏低问题,确保污水进口浓度达到150mg/L以上,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和DCS控制系统的整改,确保在线监测数据传输畅通。
(二)江西大地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西嘉鑫纺织品有限公司在2009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废水深度治理整改,江西心正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希尔康泰制药有限公司和蓝波湾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在2009年10月30日以前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三)安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2台90平米烧结脱硫设施管道结垢严重、烟气旁路外排、在线监控系统比对和DCS中控系统调试等问题整改。要求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公司高坑和安源发电中心在2009年11月底以前完成外排烟尘超标问题整改,外排S02浓度控制在800mg/立方米以内,做到烟尘和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四)莲花县政府在2009年10月30日前按国家减排规定完成一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的关停,上栗县政府在2009年9月30日前关停萍乡市桐木枣木纸厂,湘东区立即关停萍乡市丰远焦化有限公司。
二、进一步加大结构减排工作力度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按管辖权限,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下达关停决定。
(一)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关停1台12.5万千瓦机组,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淘汰关停一台24㎡烧结机。
(二)安源区、芦溪县和莲花县在2009年12月30日以前按国家减排规定各关闭一条10万吨水泥生产线。
(三)2010年6月30日以前,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和莲花县按国家减排规定各关闭一条10万吨水泥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