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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莲花县:根据现有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和路口镇、良坊镇、升坊镇、坊楼镇生猪定点屠宰点区域布局和配送能力,进一步扩大现有定点屠宰场(点)的配送范围。(1)县级定点屠宰场在向城区、琴亭镇范围内超市和集贸市场配送猪肉的基础上,实现南岭乡和荷塘乡中心集贸市场的猪肉配送。(2)路口镇、闪石乡中心集贸市场的猪肉从路口镇定点屠宰点配送;良坊镇、湖上乡中心集贸市场的猪肉从良坊镇定点屠宰点配送;升坊镇、神泉乡、三板桥乡中心集贸市场的猪肉从升坊镇定点屠宰点配送;坊楼镇、高洲乡、六市乡中心集贸市场的猪肉从坊楼镇定点屠宰点配送。其中,南岭乡、荷塘乡、闪石乡、湖上乡、神泉乡、三板桥乡、高洲乡、六市乡中心集贸市场为新增定点屠宰猪肉配送市场。
  萍乡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猪肉从市生猪定点屠宰场配送。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生猪屠宰管理,保障猪肉质量安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建设和全市大型超市、城乡所有乡(镇)中心集贸市场的猪肉配送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县(区)、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特别是未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乡(镇),相关县(区)、乡(镇)政府要组织专门的工作队伍,切实抓好定点屠宰猪肉的配送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完成全市县(区)级、乡(镇)级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任务,实现定点屠宰猪肉在全市大型超市、城乡所有乡(镇)中心集贸市场全覆盖。
  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市公安、农业、卫生、质监、工商、商管等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工作,继续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打击私屠滥宰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农业、卫生、工商、商管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重点村镇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进行重点整治;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全面检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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