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萍乡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
猪肉质量安全既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问题,也是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问题。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是规范生猪屠宰、保证猪肉质量安全的一项民生工程。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
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运发〔2007〕357号)要求,到2007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将猪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连续三年都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近年来,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督促、调度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2008年,市政府下发了《萍乡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萍府办发〔2008〕31号),对各县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条件、标准和布局要求以及建设目标进行了明确。2009年7月6日,市政府又召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工作现场会,督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各县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规范全市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猪肉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县(区)政府呈报的实施方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09年底前,完成乡(镇)级屠宰场(点)建设,实现定点屠宰猪肉全市各大型超市、城乡所有中心集贸市场100%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