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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4.严格实行等级考评。按照《萍乡市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考评办法(修订)》(萍府办发〔2008〕22号)规定,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单位)的“集中办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情况,实行公共政务服务等级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制度,并进行责任追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将萍乡市招标投标中心更名为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和规章。强化管理监督,促进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督导:市监察局
  协同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六)完善政务投诉处理
  1.全面公开投诉电话。利用市政府网站、市行政审批网和各部门业务网等载体,向社会全面公开各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办公电话、部门(单位)投诉电话。
  督导: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2.严格投诉受理和查处。对政务投诉,能即时处理的要即时处理,确保有诉必办、有办必果。部门(单位)受理投诉后,因处置不力导致投诉对象向市长热线和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反映的,对部门(单位)领导进行问责。
  督导: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务平台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六大平台五大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督导、协同督导和责任部门(单位),要从在城市转型中培育我市新优势、在经济竞争中打造我市软实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把政务平台打造成为“政务服务的高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作到政令畅通、工作积极、落实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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