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3.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加强 “两个一切、五个确保、一个目标”的政务理念教育,努力促进政务服务人员思想观念上的三个转型:把过去认为自己是国家干部的思想转型到是为经济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服务员上来;把过去认为办证收费是行政管理的思想转型到是为群众为经济发展提供政务服务上来;把过去认为是群众求我办事的思想转型到我应热情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上来。在政务服务队伍中,深入开展作风“三查三纠”、“查问题、补漏洞、强素质”、窗口服务“八问八查”等活动,坚持经常考勤、每月考评、年度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四)加强政务服务监督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活动“权责统一、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全面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活动,做好行政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督导:市政府法制办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2.全面实行电子监察。全面完善市、县(区)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监督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对实行网上审批的部门(单位)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对监督监察情况实行每日统计、每周公布、每月通报制度。
督导:市监察局
协同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3.加强办证收费管理。严格落实审批、办证、收费的日核查制度和集中收费制度,杜绝“厅外”收费、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收人情费。按照《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规费收取和减免管理的通知》(萍府字〔2009〕16号)要求,严格执行建设规费收取“一单清”管理制度,规范建设规费收取和减免行为,确保建设规费应收尽收。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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