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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3.开通“绿色通道”。 按照《萍乡市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方案》(萍府办发〔2009〕8号)要求,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并实行特办服务、联办服务、无偿代办服务、跟踪服务。按照《萍乡市审批项目联审联批暂行办法》(萍办发〔2007〕7号),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联合审批的建设项目,实行由主办部门(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踏勘、联审联批办法。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4.推进网上审批。全面完善市、县(区)网上审批系统,使市、县(区)两级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全面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审批事项。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审批对象使用网上审批系统申报办理事项,提高审批系统的使用效率。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萍乡市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萍府办发〔2009〕77号),不断加强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全面建设,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的服务方式,把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成为集行政审批、行政效能建设、经济社会服务、电子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关于在全市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萍纪发〔2009〕6号),在全市各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确保涉农部门和站所全部集中实行“一站式”服务。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2.全面推行“预约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在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审批限时制、收费公示制等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预约服务”制度,确保审批对象在非工作日和非工作时间内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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