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市监察局
协同督导: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单位
2.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根据《
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46号)、《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试行办法》(萍府办发〔2008〕29号),按照“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九大类、二十九小类的类别划分,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清理,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公开栏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全面公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规范流程,主动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工作,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的发生。
督导: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协同督导:市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单位
3.全面实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市行政审批网等,对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事项,全面公开“办理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缩减“三个50%”。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要分别缩减50%。严格执行《萍乡市行政服务中心限时办结监督办法》(萍府办发〔2009〕13号),确保在全省行政审批事项项目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
督导:市政府法制办
协同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2.深化“两个集中”。成立了行政审核审批科的部门(单位),要做到行政审核审批科“审批职能集中到位、审批人员配置到位、集中窗口办公到位、审批签字授权到位、窗口受理办结到位”;没有成立行政审核审批科的部门(单位),继续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和领导到窗口定期审批制度。通过深化“两个集中”,确保各部门(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受理、办结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