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萍乡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萍府字〔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号)精神,市文化局确定的萍乡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7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县(区)要继续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县(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工作,并逐步建立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为弘扬萍乡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萍乡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ОО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萍乡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民间舞蹈(共计3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Ⅲ-1 南坑车湘傩舞 芦溪县
2 Ⅲ-2 芦溪年丰狮灯 芦溪县
3 Ⅲ-3 上栗傩舞 上栗县
二、传统戏剧(共计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