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萍乡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萍乡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
张和平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朱广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宝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邱志忠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委 员:
刘茂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温春琴 萍乡银监分局局长
周宜芳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一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黄 琳 市工商联副会长
钟兴勇 市建设局副局长
肖建萍 市房管局副局长
颜云红 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