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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及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情况。
  (九)《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应该考核的内容。
  三、考核程序
  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结合、网上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检测与年终实地检查结合等方式,按照《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试行办法》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一)自查自评
  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编写提纲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1月8日前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政务管理办,联系电话:6881101)。
  (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检测
  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组织,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科学、合理进行数据抽样和分数评定,对各考核对象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客观、定量的考核评价。
  (三)组织考评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在各县区、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2010年1月中下旬通过审核自查报告和现场检查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评分指标详见附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公布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分数进行汇总,根据最后得分按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对被评为优秀的考核对象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要以年度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争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通知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对区域内乡 、镇人民政府和本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三)各考核对象应按照《条例》规定,在自查自评报告基础上编制《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市级各部门《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情况将纳入2010年度考核内容,以后历年考核都会将上年度年度报告列入当年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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