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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萍乡市政府令第46号)要求,依照《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试行办法》(萍府办发〔2008〕29号)规定,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研究部署、工作推进等情况。
  (二)对照《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各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包括对单位部门职能、许可审批、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财务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其他需要公开事项进行公开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公开场所及设施建设情况;是否认真执行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年度内已发布信息是否及时备案、立卷归档备查,并将相关文档报市档案局。是否结合部门实际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务大厅、便民窗口、热线电话、电子触摸屏、便民手册、宣传单、公开栏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形式中采取至少三种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建立执行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及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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