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九江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九府厅字〔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江西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市政府决定建立九江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九江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
吴锦萍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
刘少华 市卫生局局长
詹耀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丁柳生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乐国庆 市安监局副局长
高忠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方志红 市总工会副主席
梅华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小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洪 程 市经贸委副调研员
鄢全勋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朱 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熊安国 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智江 市地税局副局长
周荣会 市国税局副局长
吴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丁柳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措施,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部署,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该会办公室提出并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例会;
(二)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临时会议可视具体商议事项,邀请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有关人士参会。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治职业病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我市职业病工作中具体工作问题,提出贯彻国家、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措施。研究讨论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2、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自己工作职责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