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门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的通知
(九府厅字〔2009〕65号)
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有关部门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应当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考核”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九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以下部门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附名单)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和统一考核。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附: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的部门办事服务大厅(中心)名单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的部门办事
服务大厅(中心)名单
1、九江市房产交易办证服务大厅
2、九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3、九江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中心
4、九江供电公司市区分公司长虹路营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