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以及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中涉及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审查;对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不予立项技术审核;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自行投资开发的应用信息系统非法持有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和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规范地理信息合法使用的宣传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开发、研发、生产、集成涉及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格做好互联网地理地图和政务部门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审批、备案和接入,对没有取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地图和政务部门地理信息网站不予审批、备案和接入;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理地图和政务部门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依照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政务部门地理信息服务网站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拒不执行的,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3、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图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5、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切实履行对涉及地图出版物及相关产品的印刷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责,加大对侵权盗版地图出版物的打击力度。
6、保密部门负责指导涉密地理信息保密管理,配合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加强涉密地理信息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涉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7、军事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规范涉军测绘活动。
四、工作安排与要求
从2009年7月15日开始至2010年3月31日开展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7月15日至8月1日)、组织实施(8月1日至12月1日)、落实整改(12月1日至2010年元月15日)、总结验收(2010年元月15日至2010年3月31日)四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