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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兴县(市、区)战略的决定

  (七)加快质量兴园工作步伐。把质量兴园工作作为质量兴县(市、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兴园”工作带动“兴县”工作,确实提升工业园区质量总体水平,打造品牌园区,使市各工业园区成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典范。
  四、实施质量兴县(市、区)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质量兴县(市、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质量兴县(市、区)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产品质量工作组、工程质量工作组、服务质监工作组、生态环境质量工作组和质量兴园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五大质量工作组分别由牵头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开展“质量兴县”、“质量兴农”、“质量兴园”活动,为质量兴县(市、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质量兴县(市、区)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从2010年起,市政府将加大对质量兴县(市、区)工作的奖励力度,授予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特别优秀、质量管理绩效卓越的企业和部门“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在实施质量兴县(市、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称号。对获得中国名牌、江西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企业给予奖励。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和奖励政策。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用于名牌培植及保护、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质量技术保障能力等建设。
  (三)建立质量兴县(市、区)目标责任制和检查考核制度。各地质量兴县(市、区)工作领导机构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资源优势、支柱产业发展前景、重点企业发展现状和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以及各地质量振兴目标计划,编制质量兴县(市、区)考核细则,落实目标责任制,细化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好本系统的质量工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质量兴县(市、区)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质量工作的状况和质量兴县(市、区)工作的先进典型,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发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定期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九江水务公司等部门要定期发布工程质量状况,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要定期发布服务质量状况,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要定期发布环境质量评价状况。要广泛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6.5”世界环境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参与质量兴市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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