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冬季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九府厅字〔2009〕10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7年冬季市直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8]8号)精神,经2009年8月28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2007年冬季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增强顾全大局意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置政策,想方设法克服困难,不得以单位改革、编制、经费等理由拒绝承担安置任务。
二、严格执行安置计划。2007年冬季市直城镇退役士兵继续采取自谋职业与岗位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是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结合市直单位的实际,综合考虑了四个方面因素:一是有空余事业编的;二是有一定容纳能力的;三是退役士兵子女较多的;四是近几年接收安置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编制的。2007年冬季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对纳入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的退役士兵均根据考试考核得分高低排序,由退役士兵依次选择安置计划内的工作单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对拒收或不按计划接收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凡因不完成安置任务而引发退役士兵上访或群访等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坚决做到依法安置,依计划安置。
三、认真落实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安置改革,在抓好岗位安置的同时,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民政、财政、公安、教育、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6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做好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
附:《2007年冬季市直城镇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安置计划表》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
2007年冬季市直城镇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安置计划表
接收单位
| 计划数
| 接收单位
| 计划数
|
执法局
| 2
| 职业大学
| 1
|
交通局
| 3
| 文化局
| 1
|
港口管理局
| 2
| 日报社
| 1
|
公路局
| 5
| 科技局
| 1
|
房产局
| 2
| 安监局
| 1
|
卫生局
| 3
| 机关事务局
| 1
|
教育局
| 2
| 民政局
| 1
|
建设局
| 2
| 规划局
| 1
|
劳动局
| 2
| 旅游局
| 1
|
农业局
| 1
| 人事局
| 1
|
林业局
| 1
| 接待办
| 1
|
水利局
| 2
| 行政服务中心
| 1
|
经贸委
| 1
| 附属医院
| 2
|
红十字会
| 1
| 国资委
| 1
|
广电局
| 1
| 审计局
| 1
|
老干局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