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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公告》精神,特制定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为保护鄱阳湖生态,进一步加强湖区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运砂秩序,避免可采区之间的无序、超量开采,维护湖区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一湖清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江西省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采砂专项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市人民政府从2009年起,对鄱阳湖水域的采砂实行统一管理。从而形成运转有序、经营有效的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模式。
  二、管理模式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采砂办)对鄱阳湖九江水域的采砂行使统一管理权;同时,市人民政府组建国有九江市赣鄱砂石有限公司(简称市砂石公司),根据省水利厅直接许可,对鄱阳湖九江水域的所有采砂进行统一经营。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协调执法和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利责挂钩的原则,实行市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协调执法,沿湖各县(区)负责做好采区生产现场监督管理和采区维稳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在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建立和坚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工作机制。所涉主要市直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采砂办
  采砂办行使鄱阳湖九江水域采砂统一管理权,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编制、统一规费征收、统一协调执法。负责制定好采砂规划、年度开采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区现场生产管理与现场监管办法,做好采砂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好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采砂管理统一收费工作,组织监督好市砂石公司经营工作,抓好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职业道德与廉政教育、工作调度管理,配合财政部门拟定省市县和相关部门利益分配方案,协调处理好采砂管理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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