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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各级行政机关要对本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汇编执法依据目录并予以公布。今后,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依据。
  (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将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并对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示。建立健全受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制度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的法制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依法、廉洁、文明。拥有相同职能的部门和同一部门的上下级,不得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检查费用,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对相对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报销费用;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考核、达标、升级、评优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活动。
  (六)清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做到格式统一、表达清楚、用语规范。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按照《江西省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赣府法办字〔2007〕23号)的要求,推行制作省级统一的格式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要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实行案卷评查制度。各地各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七)改进行政执法作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严格监督检查。
  (八)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组建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清理规范阶段(4月16日至8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结果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6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中有关清理工作的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中有关规范工作的结果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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