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九江市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红十字会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市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全面理顺,各级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参与人道主义救助中发挥了独特作用。为了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
《红十字会法》)和《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全市红十字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认识。红十字会是当今一个重要的国际性组织,其工作目标是“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其活动范围已从战场救护扩大到自然灾害救助和各种人道主义服务。红十字会所倡导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已成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胡绵涛同志指出:“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作为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红十字会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把支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更有利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