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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关于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2009年4月30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加速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任务与目标

  1、任务:鼓励科技人员带项目带成果到九江创业,解决在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程中,企业初创期“场地、资金、公共服务”难题,构筑企业成长的良好平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2、发展目标:到2013年,全市正式投入运行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2~3家,孵化总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达150家以上,培育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孵化“毕业”企业50余家,集聚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力争建成全省一流的科技创业孵化体系。

  二、科技投入

  3、设立九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于九江市高新技术发展扶持基金,主要用于市孵化器的规划、调研、建设、奖励、管理以及在孵企业的项目、房租及引进科技拔尖人才入驻孵化器等方面的支出。该资金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市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年度末未使用完的资金,可以结转使用。

  4、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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