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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推广经验,扩大试点覆盖面;逐步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把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力量,保证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相关安排,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市级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利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整顿。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整顿。公交办、中小企业局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在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正在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尚未交接到位之前,要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承担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职能,卫生部门继续承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加强社会监督,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的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学校、工厂、机关单位的作用,引导食品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4、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协调有力。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编发工作简报,统计上报有关数据。从2009年5月起,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每两个月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整顿工作综合信息;2009年底前报送年度整顿工作总结;2010年11月20日前报送整顿工作全面总结;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统计各县区、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定期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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