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审查采砂船的采砂作业方案和计划,确保采砂作业按采砂许可证的要求和规定实施。
7、检查采砂船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8、检查采砂船是否在批准的采区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作业方式和开采控制高程进行采砂作业;
9、检查采砂作业是否按照要求处理弃料、排污及生活垃圾;
10、检查采砂船和运砂船在作业现场的生产、停靠、装载、进出采区等是否遵守规定。
11、对采砂船的作业和运砂船的装载,出入采区的秩序进行监管,并对生产、销售装载的湖砂进行计量核定和签证;
12、依法统一征收税费,依法查处拒缴、拖欠行为;
13、对采砂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与查处;
14、对离港运砂船,查验采运砂相关票据。
15、如实记载现场监管情况。
16、及时向指挥部和市采砂办报告工作。
(三)可采区现场监管指挥所下设三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保障组:设组长1人,由采区所在县(区)采砂办主任兼任;副组长2人,由采区所在县(区)乡镇政府负责人和渔政分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炊事员、管理员、船员等)若干人。负责协调采区管理各项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2、生产经营管理组:设组长1人,由市采砂办市场营销部部长兼任;副组长1人,由采区所在县(区)水利局副局长担任;票据管理员3人,由财政、海事派员担任;总收费员3人,由港航派员担任;总计量监督员3人,由采区所在县(区)水利局派员担任;站泵计量员收费监督员若干人。负责采砂生产管理、计量收费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燃料供应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组下设若干个计量收费监管班。每个班负责对1-10艘采砂船的计量收费监督工作。每个班设班长1人,由由采区所在县(区)采砂办派员担任;副班长1人,港航派员担任;站泵计量收费监督员按每艘采砂船3人配备,由港航和采区所在县(区)采砂办派员担任。计量收费监管班负责对采运砂船的采运砂进行计量核定和经营收入与部门规费的收取等工作。
3、安监纪检保卫组:设组长1人,由市采砂办生产安全管理部部长担任;副组长2人,由采区所在县(区)水上公安派出所长和采区所在乡镇派员担任;纪律监察员2人,由市和采区所在县(区)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担任;安全生产监督员2人,采区所在县(区)安监局派员担任;安保员6人,由采区所在县(区)公安部门派员担任。负责采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采区维稳、纪律检查、票据查验、安全保障、事故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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