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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集中考核。一般于第二年年初进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现场检查考核。
  第七条 奖惩办法:
  1、对节能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考核总分高低,评选若干“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2、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且考核总分70分以下的单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通报。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起试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节能目标50分

10

人均消耗量比上年降低5%

人均节水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10分

10

人均节电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10分

10

人均节油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10分

10

节能灯具

应用率均达到90%以上

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2.5分,最高加5分

10

节水器具

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2.5分,最高加5分

节能措施50分

6

建立节能工作领导机制

1、建立节能工作领导机制,有组织、有机构,职责分工明确,人员落实(4分)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2分)

8

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1、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活动(4分)

2、组织节能知识方面的培训(4分)

5

落实节能工作政策

1、根据有关节能法律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节能工作意见(3分)

2、监督本单位或所属行业执行节能法律政策(2分)

13

建立完善节能工作制度

1、建立目标考核办法(3分)

2、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3分)

3、建立节能管理档案制度(3分)

4、建立能耗统计台帐制度、统计及时准确(4分)

6

履行节能职责、检查监督情况

1、职责履行积极负责(3分)

2、按计划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进节能工作,认真积极(3分)

12

能耗统计及信息

1、能源统计网络齐全,人员落实(2分)

2、按市公节办要求,能耗统计数据提供及时、准确、完善(6分)

3、及时报送节能动态信息(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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